
荷蘭僱員醫療保險要求指南
作者 Joost Hubregtse, ICS Staffing & Payroll 總監
所有博客文章均已由我們的勞動法律師Zishan Hussain和我們的董事審查並核實。編輯指南
在荷蘭開展工作,購買荷蘭本地醫療保險通常是一項法定要求,即使你本身已經擁有其他國家的醫療保障亦不例外。根據荷蘭僱員醫療保險法規,凡在當地居住或工作的人士,均必須根據《健康保險法》(Zorgverzekeringswet,簡稱 Zvw)投保基本醫療保險,並須於受僱首日起生效。2026年的標準墊底費(自負額)為 €385。
大家普遍會先關心保單保障範圍同保費開支,這完全可以理解。荷蘭基本醫療保險涵蓋基礎必要醫療,但部分開支需計入墊底費,而補充醫療保險則屬自願性加購。
本指南將為大家詳細拆解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內容、法定投保對象,以及相關規則如何適用於本地及海外僱員。同時,亦會說明在甚麼情況下合資格申請醫療津貼以減輕保費負擔。
撰文:薪酬總監 Joost Hubregtse。
Joost Hubregtse 是 ICSPayroll 的薪酬總監。ICSPayroll 為 Intercompany Solutions 旗下專門提供荷蘭薪酬管理及名義僱主(EOR)服務的機構。作為資深薪酬專家兼前薪酬部門主管,他專門負責跨國企業的工資稅申報、30% ruling(30%個人所得稅減免裁定)申請以及僱傭合規事務。
審閱日期:2026年10月23日,由薪酬總監 Joost Hubregtse 審閱。
重點摘要
- 凡在荷蘭居住或工作的人士,普遍均須投保荷蘭基本醫療保險,即使已持有其他國家的醫療保險亦不可免除。
- 基本醫療保險涵蓋基礎必要醫療,包括普通科門診(家庭醫生)、住院治療及急症服務。2026年標準墊底費為 €385,但特定醫療項目獲豁免自負額。
- 補充保險純屬自願性質。僱員宜按個人實際需要評估保障範圍,特別是成人牙科護理。
- 若收入符合低收入標準並具備荷蘭公營醫療保險資格,可向荷蘭稅務局(Belastingdienst)申請醫療津貼。
基本醫療保險涵蓋甚麼保障?
根據《健康保險法》(Zorgverzekeringswet,Zvw),荷蘭基本醫療保險承保基礎必要的醫療服務。政府每年均會統一核定保障範圍,因此全荷蘭各保險公司提供的基本醫保標準完全一致。根據荷蘭政府官方標準醫療保險指南,保險公司依法必須無條件接納合資格人士投保基本醫保,不得因年齡或健康狀況而拒保。
基本醫保涵蓋家庭醫生(GP)門診、住院治療、急症護理,以及產科和母嬰護理。全荷蘭絕大部分醫院提供的治療均納入基本醫保範疇。不過,每張保單對預約非緊急治療的賠償條款或有不同,投保前宜先查核保單合作的醫院網絡。
法定標準墊底費(又稱自負額,eigen risico)於2026年定為 €385,適用於多種醫療項目,包括住院手術及處方藥物。但家庭醫生門診、產科服務同母嬰護理則獲依法豁免,無須扣除墊底費。荷蘭政府關於標準保障與墊底費的官方指南詳細列明了自負額的計算方式,該金額由政府每年審定公佈。
當僱員於該日曆年內累積自付開支達到墊底費上限後,保險公司一般會全數承保其後合資格的醫療費用。獲豁免的醫療項目不會計入墊底費總額。
補充醫療保險純屬自願購買,承保範圍超出標準基本醫保的項目。補充保險無須與基本保險向同一間保險公司購買。值得留意的是,保險公司有權就補充保險設定核保要求、提出健康問卷甚至拒絕承保,這與法律規定必須強制承保的基本醫保截然不同。
以牙科護理為例,基本保險僅保障18歲或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牙科開支。成人日常牙科治療一般需另購補充保險。物理治療亦視乎補充保單條款而定。在挑選保險方案時,建議先比較各項保障內容、索償上限及不保事項。
僱主與僱員應比較不同保險公司的每月保費、合作醫院名單、自負額條款及其他細則,再衡量牙科或物理治療等補充保障是否符合個人實際需要。補充保險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其他保險公司承保。
部分補充保險會提供墊底費相關保障,但此類保障獨立於法定標準醫保之外。投保時務必細閱保單條文,了解哪些費用符合報銷資格、賠償機制運作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賠償上限或免責條款,切勿盲目假設附加保險能全面代付 €385 的墊底費。
僱員的社會保障身份亦會直接影響其適用的保險法規。例如在荷蘭境內工作但居於境外的跨境員工,可能受《長期護理法》(Wet langdurige zorg,Wlz)保障,而該身份將直接決定其是否必須投保 Zvw 基本醫保。
在荷蘭居住或工作人士的強制性醫療保險
凡於荷蘭居住或工作的人士,普遍均須按《健康保險法》(Zvw)強制投保醫療保險。這項法律要求自受僱開工首日起生效,外籍僱員亦受此規管。單憑其他國家的醫療保險並不能直接滿足荷蘭法定要求。僱員是否須履行荷蘭僱員醫療保險要求,核心取決於該僱員是否納入荷蘭社會保障體系管轄。
若僱員在荷蘭工作但居於境外,仍有可能屬於荷蘭《長期護理法》(Wet langdurige zorg,Wlz)的保障範疇。凡強制受保於 Wlz 的人士,均必須投保 Zvw 基本醫療保險。單憑跨境員工的居住地並不能單方面作出判斷,其工作模式與社保身份才是決定其荷蘭醫保責任的關鍵。
國際留學生亦須嚴格區分純讀書與兼職工作。純粹以留學身份居留荷蘭的學生,依法不可投保荷蘭公營基本醫療保險;但一旦開展兼職或全職工作,則必須強制購買。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及雙邊協約國家的留學生,如在荷蘭進行有薪實習,亦受特定 Wlz 規則約束(相關法規已於2025年9月1日作出修訂)。
如欲辦理荷蘭醫療保險,僱員須先在所屬市政廳(Gemeente)完成人口登記,然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基本醫保方案。僱員理應在入職開工當日已安排好保險生效。初到荷蘭並開始工作的人士享有4個月寬限期辦理保險登記,但該寬限期並不免除其法定的受保責任。完成投保後,請妥善將保單確認信及生效日期存檔於僱傭紀錄中。
受供養子女的年齡亦有具體規定。所有18歲以下未成年人均必須受保,但享有免保費待遇。父母必須於新生兒出生後4個月內向保險公司完成登記手續。無論僱主是否協助安排團體保險或提供行政支援,維持自身保險有效始終屬於僱員個人的法律責任。
僱主在 Zvw 法例下承擔另一項獨立的法定責任。僱主聘用員工時,必須向荷蘭稅務局(Belastingdienst)繳納與收入掛鈎的僱主醫療保險供款,且絕對不得從員工薪金中扣除此筆供款。該筆僱主法定供款與僱員個人按月繳交的基本保險費完全分開。即使僱主代員工安排保險方案,亦不會轉移員工自身依法維持受保狀態的法定責任。
如收到中央行政辦公室(CAK,負責監督強制醫保的荷蘭法定機構)發出的醫保核查信件,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信中一般給予約3個月寬限期作回應,逾期未處理可被處以 €529.72 的罰款。CAK 在審核僱員是否及時受保時,會嚴格核查保單生效日期。若僱員的工作、居留或學生身份有任何變更,切勿盲目依賴原有保單,應立即重新評估荷蘭公營醫保責任。
醫療津貼申請資格
醫療津貼(荷蘭語稱 zorgtoeslag)旨在資助合資格人士支付荷蘭基本醫療保險的開支。此津貼獨立於僱員向保險公司繳付的保費,亦獨立於僱主繳納的 Zvw 收入掛鈎供款。申請資格主要取決於兩大核心條件:第一,申請人必須具備荷蘭公營醫療保險的合法投保資格;第二,該年度的個人或家庭年收入不得超過法定上限。
就2026年度而言,申請人須向荷蘭稅務局(Belastingdienst)遞交申請,稅局會根據該年度的最新法規及申報收入進行資產及入息審查。法定收入門檻是決定性標準,實際發放金額會按個別審批結果而定,切勿單憑月薪較低就認定自己必定合資格。此外,享有津貼的前提始終是必須具備荷蘭公營醫療保險資格。
申請時,可直接向荷蘭稅務局提交 zorgtoeslag 申請。請預先準備好基本醫保保單資料及年度預計收入證明,並如實填報相關數據。申報的收入必須準確反映該稅務年度的真實財務狀況。完成提交後,請妥善保留申請副本及稅局發出的所有通知書,以方便跟進審批進度及隨時補交資料。
請留意,保險公司的固定保費與政府醫療津貼是兩回事。保費是僱員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固定費用,不論當月是否有求醫均需繳交;而醫療津貼則是政府向合資格人士發放的財政援助,旨在幫補保費開支。津貼並不能取代保單、不會免除繳費義務,亦不會更改任何醫療項目的受保範圍。
舉例來說,僱員每個月需自行向保險公司繳交保費,同時分開領取稅局發放的津貼金額。出糧時的薪金扣除項目或僱主繳納的 Zvw 供款,本身絕不等同於醫療津貼申請。企業在處理人事賬目時,應將保費支付紀錄、僱主法定供款以及津貼相關信件分門別類存檔。
受僱狀態或職位變更均會影響津貼審批條件。如果員工收入有所調整,應確保及時向荷蘭稅務局更新該年度的入息數據。新入職員工亦應先核實自己是否符合荷蘭公營醫保資格,因為這是獲取津貼的法定先決條件。單靠海外保險或私人商業醫療保險,並不能自動滿足此項申請要求。
建議按以下標準流程處理:先確認具備荷蘭公營醫療保險資格,再完成投保基本醫保方案,最後向荷蘭稅務局遞交醫療津貼申請。並請隨時於稅務局系統內保持最新收入及保單紀錄。這樣能清晰分開三項獨立事項:法定投保義務、保險公司每月保費,以及政府發放的財政津貼。
申請步驟相當直接:備妥基本醫保資料及該年度收入證明,向荷蘭稅務局提交申請即可。申請人必須符合荷蘭公營醫保資格並低於當年的收入門檻(具體2026年入息上限以稅局最新公佈為準)。

購買標準醫療保險的法律責任
根據《健康保險法》(Zvw)規定,凡納入荷蘭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居住或工作人士,均負有購買荷蘭基本醫療保險的法律義務。這項法定責任完全獨立於僱主應繳供款及政府醫療津貼(zorgtoeslag)。即使僱主在行政上協助員工投保,維持保險有效合規的最終責任依然在於僱員本人。
在荷蘭本地招聘的僱員,只要受荷蘭保險法規管轄,入職首日起便應安排保險到位。任何海外醫療保單均不能自動取代法定的荷蘭保險。雖然普通科門診、住院及處方藥物或有不同的索償手續與自負額安排,但法律所要求的核心責任是「必須持有有效基本保險」,而非「有否實際使用醫療服務」。
僱主在 Zvw 架構下承擔獨立的財務義務。於2026年度,僱主供款率為員工應稅收入的 6.10%,最高供款基數上限為 €79,409。僱主必須將這筆與收入掛鈎的供款直接繳交予荷蘭稅務局,嚴禁將此僱主 Zvw 供款轉嫁或從員工薪金中扣除。
僱員個人的每月固定保費則屬另一筆開支。不論當月有否求診,員工均須自行向保險公司繳費。僱主或人力資源中介可以協助牽線代辦團體保險,但確保保險持續有效的法定責任始終在員工身上。政府的 zorgtoeslag 是額外補助,絕不能代替向保險公司供款。
自僱人士(Freelancer / ZZP)在投保前,亦應先核實自身是否納入荷蘭社會保障體系。自僱人士可向荷蘭社會保險銀行(Sociale Verzekeringsbank,SVB)申請評估,確認其在《長期護理法》(Wlz)下的投保地位。若荷蘭稅務局將其收入歸類為「其他勞動所得」,自僱人士同樣須自行繳納 Zvw 供款。稅務局會在收到年度報稅表後正式發出稅單。
辦理時限非常關鍵。初抵荷蘭並開展工作的人士享有4個月寬限期向保險公司註冊,但絕不應將寬限期視為拖延投保的藉口。CAK 會嚴格核實保單生效日期。若收到 CAK 的醫保督促函,當事人必須在3個月內回覆並補辦手續,否則可面臨高達 €529.72 的行政罰款。
若僱員長期未有履行投保責任,CAK 有權依法為其強制指定保險公司,並責令僱主直接從其每月薪金中扣除保費上繳予 CAK。這屬於特殊強制程序,絕非正規的投保途徑。僱主應在薪酬系統內清楚區分員工個人保險代扣與法定僱主 Zvw 供款,以免造成賬目混亂。
荷蘭居住或工作人士之基本醫保規定
判斷是否需要買保險,關鍵指標在於僱員在荷蘭社保體系中的法定地位,而非單純取決於其國籍護照或現時通訊地址。凡在荷蘭居住或工作的人士,普遍均須購買 Zvw 基本醫療保險。持有境外商業保險並不能免除這項法律責任。僱員入職時應主動釐清自己是否須納保,切忌一廂情願以為原有海外保險依然適用。
跨境工作人員的情況需要格外謹慎處理。有員工可能居於鄰國但受僱於荷蘭公司,此時仍可能受到荷蘭《長期護理法》(Wlz)的保障。凡受 Wlz 保障者,就必須依法投保 Zvw 基本醫保。單憑住址並不能定論,員工的受僱實況及社保地位才是界定適用法規的依據。
對於由海外調派荷蘭的員工,市政廳人口登記與醫療保險屬於兩個獨立的行政程序。員工應先前往市政廳完成註冊,再申請荷蘭基本醫保。請確保保險生效日期與法定受保起始日完全吻合。若員工依法必須加入荷蘭公營醫保,則海外私人保險、歐洲健康保險卡(EHIC)或僱主安排的境外團體保險均不可作為替代品。
留學生更應分清讀書與兼職的界線。純粹在荷蘭升學的外籍留學生,不可加入荷蘭公營基本醫保;但只要開始從事兼職或全職工作,就必須依法投保。有薪實習亦有獨立的 Wlz 條例規範,包括自2025年9月1日起針對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及雙邊協約國學生實施的新規。需要注意,實習津貼及由機構提供的免費膳宿,均可能在法律上被視為勞動報酬。
任職於國際組織並受其獨立社會保險計劃保障的員工,或可申請法定豁免。合資格人員如確認該國際機構的醫療保障符合荷蘭同等標準,可向社會保險銀行(SVB)申請豁免證書。這是一項特定的法定豁免機制,絕非代表可以隨意用任何境外保單替代。若該國際機構的總部協定僅保障正式職員,其隨行家屬或須另外履行一般投保手續。
補充保險與法定強制的基本醫保截然不同。補充保險適用於報銷成人常規牙科或物理治療等項目,但絕不能取代法定的 Zvw 基本醫保。投保時可比對各類附加項目的承保範圍及賠償限額。員工大可以向另一間保險公司單獨購買補充保險,法定義務與自選福利無須綑綁於同一機構。
一旦工作合約或居留狀態發生變化,請即時重新審視自己的醫保地位。例如離職後若繼續居留荷蘭,仍需留意荷蘭醫保要求;若是終止僱傭關係並徹底遷離荷蘭,則應及時退保並向市政廳註銷戶籍。每項決定均應以當前的工作情況、居留身份及 Wlz 狀態為依歸,切勿單憑舊保單或國籍作出揣測。
ICSPayroll:名義僱主(EOR)服務
ICSPayroll 的名義僱主(Employer of Record,EOR)服務,專為未在荷蘭設立本地法人實體的海外企業而設。ICSPayroll 可出任法定僱主,全權負責本地勞工合規,協助企業在無須成立荷蘭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情況下,合法合規聘用荷蘭本地人才。
荷蘭薪酬管理服務全面支援本地工資合規處理,包括準確申報僱主 Zvw 法定供款及相關薪酬行政工作。但請注意,薪酬服務並不能取代僱員自身依法投保基本醫療保險的責任。僱主在為荷蘭員工辦理入職流程時,宜清晰說明此項權責分工。
針對海外聘用的專業人才,ICSPayroll 亦可按需要代辦 30% Ruling 稅務優惠申請。如貴公司計劃在荷蘭開展招聘或派駐員工,歡迎聯絡 ICSPayroll,共同探討最合適的薪酬外判或 EOR 名義僱主方案。
將醫保合規納入員工入職與任職全流程
企業應將醫療保險審核納入整套跨國人才流動管理機制中,而非當作單一零散的入職手續。建議指派專人負責收集員工資料、記錄身份判定結果,並在員工的工作地點或居留狀態變更時及時更新檔案。這樣能確保跨國調派、新員工入職及離職結算均有清晰一致的合規流程可循。
深入理解荷蘭僱員醫療保險要求,亦是理順人力資源部門、薪酬團隊與員工三方權責的最佳契機。薪酬供款申報應與員工私人保險行政清晰分開,讓所有持份者清楚掌握自身責任。標準化的書面管理流程,能確保員工職位異動或生活狀況變化時,企業的人事運作依然平穩過渡。
無論是在本地招聘還是管理外派員工,荷蘭當地的僱傭合規遠不止醫療保險一環。ICSPayroll 能為有意開拓荷蘭業務的企業提供全方位僱傭與薪酬支援架構。歡迎聯絡 ICSPayroll 洽談荷蘭僱傭合規方案,為貴公司的人力資源佈局踏出務實穩健的一步。
常見問題
荷蘭僱員必須購買荷蘭基本醫療保險嗎?
凡納入荷蘭社會保障體系管轄的僱員,普遍必須根據《健康保險法》(Zvw)購買荷蘭基本醫療保險。這項規定涵蓋大部分外籍僱員,但個別人士的投保義務仍取決於其具體工作模式與社保地位。例如,根據跨國派遣協定,臨時從海外派駐荷蘭的員工可能仍受其母國社保體系保障。在以海外保單作替代前,務必先釐清適用哪個國家的社保體系。
入職荷蘭公司後,僱員須於幾多日內辦妥醫療保險?
依法須受保的僱員,應自開工入職首日起便確保醫療保險生效。初到荷蘭展開工作的人士享有最長4個月寬限期向保險公司註冊登記,但這絕非延遲投保的理由。建議妥善記錄保單生效日與入職日期。若收到中央行政辦公室(CAK)發出的醫保核查信,必須於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及時處理。
荷蘭基本醫療保險包含甚麼保障?哪些項目不保?
基本醫保方案包括家庭醫生(GP)門診、住院手術、急症救治以及產科母嬰護理。政府每年均會統一核定保障範圍,因此全荷蘭所有保險公司的基本保障定義完全一致。成人常規牙科檢查及多數物理治療一般需自費或購買額外補充保險。保單細則亦相當重要:請務必查核非緊急住院治療是否屬於合作網絡,以及相關項目是否需扣除自負額。
每年強制墊底費(自負額,eigen risico)金額是多少?哪些醫療開支會計入?
2026年度的法定強制墊底費標準為 €385。該費用適用於大部分合資格醫療開支,包括住院手術及專科處方藥物,直至扣滿該金額為止。家庭醫生門診、產科護理及母嬰照料等項目則依法獲豁免扣除墊底費。墊底費以每年日曆年為單位重新計算。建議查閱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了解各項治療的實際報銷計算方式。
僱主可以在荷蘭代付或報銷僱員的醫療保險保費嗎?
僱主可以協助為員工安排團體醫療保險,但維持受保狀態的法律責任始終由員工個人承擔。僱員每月繳納的固定保費,與僱主依法繳納的 Zvw 收入掛鈎供款是完全獨立的兩筆開支。僱主必須將法定供款直接上繳荷蘭稅務局,嚴禁從員工薪金中扣回。若僱主選擇補貼或代付員工保費,薪酬明細表必須清晰標明該筆款項為代繳員工個人保費。
臨時派駐荷蘭的跨國員工需要購買荷蘭醫療保險嗎,還是可以沿用原居地保險?
這取決於該外派員工在此期間受哪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覆蓋。若根據社保協定該員工必須加入荷蘭體系,則海外商業保險無法自動免除荷蘭醫保要求。部分受聘於國際組織的員工,若其所屬機構的醫療保障方案符合荷蘭法定標準,可向社會保險銀行(SVB)申請豁免。因此,跨境及臨時調派員工必須預先評估其適用的社保與保險地位。

常見問題
凡納入荷蘭社會保障體系管轄的僱員,普遍必須根據《健康保險法》(Zvw)購買荷蘭基本醫療保險。這項規定涵蓋大部分外籍僱員,但個別人士的投保義務仍取決於其具體工作模式與社保地位。例如,根據跨國派遣協定,臨時從海外派駐荷蘭的員工可能仍受其母國社保體系保障。在以海外保單作替代前,務必先釐清適用哪個國家的社保體系。
依法須受保的僱員,應自開工入職首日起便確保醫療保險生效。初到荷蘭展開工作的人士享有最長4個月寬限期向保險公司註冊登記,但這絕非延遲投保的理由。建議妥善記錄保單生效日與入職日期。若收到中央行政辦公室(CAK)發出的醫保核查信,必須於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及時處理。
基本醫保方案包括家庭醫生(GP)門診、住院手術、急症救治以及產科母嬰護理。政府每年均會統一核定保障範圍,因此全荷蘭所有保險公司的基本保障定義完全一致。成人常規牙科檢查及多數物理治療一般需自費或購買額外補充保險。保單細則亦相當重要:請務必查核非緊急住院治療是否屬於合作網絡,以及相關項目是否需扣除自負額。
2026年度的法定強制墊底費標準為 €385。該費用適用於大部分合資格醫療開支,包括住院手術及專科處方藥物,直至扣滿該金額為止。家庭醫生門診、產科護理及母嬰照料等項目則依法獲豁免扣除墊底費。墊底費以每年日曆年為單位重新計算。建議查閱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了解各項治療的實際報銷計算方式。
僱主可以協助為員工安排團體醫療保險,但維持受保狀態的法律責任始終由員工個人承擔。僱員每月繳納的固定保費,與僱主依法繳納的 Zvw 收入掛鈎供款是完全獨立的兩筆開支。僱主必須將法定供款直接上繳荷蘭稅務局,嚴禁從員工薪金中扣回。若僱主選擇補貼或代付員工保費,薪酬明細表必須清晰標明該筆款項為代繳員工個人保費。
這取決於該外派員工在此期間受哪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覆蓋。若根據社保協定該員工必須加入荷蘭體系,則海外商業保險無法自動免除荷蘭醫保要求。部分受聘於國際組織的員工,若其所屬機構的醫療保障方案符合荷蘭法定標準,可向社會保險銀行(SVB)申請豁免。因此,跨境及臨時調派員工必須預先評估其適用的社保與保險地位。


